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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栖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改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4MACJK3TQ0U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庙子乡中侨青山栖苑1号楼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栾市监处罚〔2026〕102号
2026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酒店餐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操作间的操作台上发现“味达美味极鲜酱油”“狮球牌吉士粉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日期、“白色塑料桶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外包装无食品标签信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将以上食品原料依法扣押,并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栾市监强制【2026】35号)。2026年8月18日,经县局主管领导批准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6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后厨操作间操作台上发现:一瓶味达美味极鲜酱油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是20240626,保质期12个月,已开封;一桶狮球牌吉士粉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是20230808,保质期24个月,已开封;一瓶外包装为白色塑料桶包装的食品未发现食品标签,经现场询问当事人的经理白色桶装内液体为香油;现场负责人表示香油主要用于做菜使用,味达美味极鲜酱油以及狮球牌吉士粉以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都是用于制作炒菜以及蛋挞时使用的。香油购买时都未见食品标签具体记不清楚在哪里购买也无法提供采购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由于购买时间较长,也无法提供购买记录。由于以上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不是主要食材没有进行定量使用,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调查以上食品原料货值金额累计不足1万元。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该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罚款12000元。 对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该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无标签的食品一桶; 2、罚款3000元。
15000.00元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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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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