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新站镇鲁小丫副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2MA1BGDMNX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肇源县新站镇新召街六委(中央大街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6〕55号
经查,肇源县新站镇鲁小丫副食品商店涉嫌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 当事人身份情况;
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现场笔录2份、现场照片1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份, 证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 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
4.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各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建议给予从轻幅度的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