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星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弘杰 | 注册资本:1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764120918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县清泉镇鱼塘角村十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5-25
2016-08-18
(2016)鄂1125民初215号
产品责任纠纷
秦**与浠水县星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散花集贸市场农贸平价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2-23
2016-08-18
(2016)鄂1125民初215号
产品责任纠纷
秦**与浠水县星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散花集贸市场农贸平价超市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12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11日以125.9元/箱的价格从万载海洲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全红发财喜炮45箱(20封/箱),购货金额5665.50元。后以186元/箱的价格销售44箱,以6.5元/封的价格销售10封抽样样品,另10封备份样品存放于当事人处,于2026年5月11日退回万载海洲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货值金额8314元,违法所得2646.45元。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5月9日对涉案爆竹进行召回,购货商反馈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9537.9元;
2、没收违法所得2646.45元。罚没款合计22184.35元。
19537.9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