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刘俐民中医诊所(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利民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D3TYCX0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步行街H1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34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经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中医诊所备案证编号:PDY00650H42098417D2182,所有制形式:私有,经营性质:营利性,诊疗范围:中医科(腰痛病)。当事人为推销中科盛元牌中医透气胶贴,发布了如下广告:1、在诊所大门外两侧发布了不干胶墙贴广告,广告内容:(左侧)中科盛元?新一代中药贴敷绿色疗法不吃药不打针不输液鼻炎感冒/发烧/咳嗽支原体肺炎支气管炎急慢性咽炎腺样体肥大腹泻、食积小儿抽动症肠系膜淋巴结脾胃调理慢性病调理颈肩腰腿痛失眠/便秘/胃病妇科/男科调理复兴中医文化传承贴敷经典;(右侧)中科盛元?中医贴敷调理范围(合作商家)贴敷儿童调理:小儿感冒发烧腮腺炎小儿咳嗽肺炎扁桃体炎小儿脾胃腹泻疱疹性咽峡炎、手足口、肠系膜淋巴结炎腺样体肥大中耳炎贴敷疼痛调理: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关节炎腱鞘炎痛风疼急性扭伤贴敷慢病调理:老胃病阑尾炎湿疹失眠咽炎结肠炎荨麻疹肺结节胆囊炎痔疮眩晕便秘鼻炎青春痘贴敷妇科男科调理:乳腺炎盆腔炎子宫囊肿泌尿系感染前列腺炎阴囊潮湿乳腺增生盆腔积液宫颈糜烂月经不调祛湿补肾尿道炎复兴中医文化传承贴敷经典;2、在大门外“汉川刘俐民中医诊所”招牌下面发布了红色字体滚动电子显示屏广告,内容与上述户外墙贴广告相同;3、在诊所大厅大门上方,按摩室内两处,分别发布了不干胶墙贴广告,内容:新一代中医外治技术中医绿色疗法中科盛元中医敷疗贴敷儿童调理:小儿感冒发烧腮腺炎小儿咳嗽肺炎扁桃体炎小儿脾胃腹泻疱疹性咽峡炎、手足口、肠系膜淋巴结炎腺样体肥大中耳炎贴敷疼痛调理: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关节炎腱鞘炎痛风疼急性扭伤贴敷慢病调理:老胃病阑尾炎湿疹失眠咽炎结肠炎荨麻疹肺结节胆囊炎痔疮眩晕便秘鼻炎青春痘贴敷妇科男科调理:乳腺炎盆腔炎子宫囊肿泌尿系感染前列腺炎阴囊潮湿乳腺增生盆腔积液宫颈糜烂月经不调祛湿补肾尿道炎绿色安全高效便捷少用慎用抗生素让儿童健康成长。当事人诊所推销的中科盛元中医透气胶贴有两种,两种产品效果、价格相同,一种是医用无敏透气胶布(产品备案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鄂汉械备20210920号),另一种是透气胶贴(非织造布胶带)(产品备案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鄂汉械备20140073号),两种产品外包装盒、产品外包装袋上的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标示的内容相同:产品描述:为背材上涂有自粘特性的胶粘剂的胶带,部分胶带涂胶面有保护层。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不与创面直接接触,粘贴部位为完好皮肤。预期用途:用于将敷料粘贴固定于创面或将其他医疗器械固定到人体特定部位。使用方法:外用,将离型纸揭去粘贴上需要的敷料、绷带的固定。生产备案号:鄂汉食药监械生产备20140006号,备案人/生产企业:武汉麦瑞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玛瑙五路12号(2栋厂房2层、4层)。该产品仅为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标签、说明书上已明确告知预期用途:用于将敷料粘贴固定于创面或将其他医疗器械固定到人体特定部位,没有调理各种疾病的功效。同时,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批准。诊所内外的不干胶墙贴广告均由供货商代理人童某斌于2025年7月发布至今,没有单独向当事人收费,当事人不清楚童某斌在哪里制作、制作费用多少,电子显示屏上的内容,是当事人根据童某斌的要求编辑、发布。据此,本局执法人员无法进一步核实当事人发布广告的广告费用。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关医疗器械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对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