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枫桥按平藤器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安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9CU567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6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078号
当事人诸暨市枫桥按平藤器厂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61-8号,是一家藤器加工销售企业,经我局调查,当事人诸暨市枫桥按平藤器厂于2020年2月在公司厂房内部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取水设施并用水泵(水泵每小时取水能力为2-4立方米)抽取地下水,该地下水经楼顶水箱中转后,一部分用于厂房的消防;一部分用于生活用水(洗衣服、抽水马桶用水);一部分售卖给其租户诸暨市凯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用于汽车清洗,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以每吨水2元价格销售地下水共计1950吨,获利3900元,2022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按每年1400元的固定费用收取地下水水费,获利4900元,当事人通过销售地下水获利共计人民币8800元。2025年12月18日,诸暨市水利局向当事人下发了《通知书(限期改正)》(〔2025〕第20号),责令当事人拆除或者封闭取水设施。2025年12月22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兴建取水设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用水泥封闭取水设施并停止取用地下水。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捌仟捌佰元整(¥8800.00)
2300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