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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阿二食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义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3MAC1XQQM6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城东新区中医院院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119号
2026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城东新区中医院院区内的武宣县阿二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食堂后厨进门左手边摆放调味品等杂货的货架上(从下往上数第三层)发现一个味椒盐的纸盒,纸盒内发现:味椒盐,标示生产企业: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锦辉调味食品厂,净含量:45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600932,生产日期:2025/1/18,保质期:十二个月,数量:10瓶。上述食品原料与其他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一起放置于货架上,无区分标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原料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使用的上述食品原料味椒盐是2025年3月23日从武宣县国相食品店(个体工商户)购进1件(18瓶),购进价是25元/件,1.39元/瓶,至案发时有10瓶已超过保质期并摆放于货架上待使用,货值为13.90元。 另查明,当事人能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材料。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的食品原料,除因超过保质期被我局扣押外,其余已经全部使用。当事人在使用上述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过程中没有记录使用台账,没有证据证实上述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还有使用,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经与当事人核对,被我局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原料数量10瓶,货值金额共13.90元,依法认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3.90元。当事人近一年来未受到同类型的行政处罚,目前无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味椒盐10瓶; 2.罚款800.00元。
800.00元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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