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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二十一度牧场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奕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MA0MW38B0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和西岸E7-1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东市监处罚〔2026〕3号
通过对鄂尔多斯市二十一度牧场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及对授权委托人孟俊梅的询问调查,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专用标志》图片1张、宣传册展架图片1张、宣传册下架空展架图片1张、公众号截图2张、微信公众号截图打印件2份、《产品手册》大小各一份、微信平台服务费用电子发票2张、《产品手册》电子发票1张知: 1.当事人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2.鄂尔多斯市二十一度牧场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单位的《产品手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食品广告涉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3.制作《产品手册》费用为7800元;2025年11月18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涉案广告持续时长5个月,经核算平台服务费为:1300 元 ÷12×5=541.67 元。总费用合计为:7800元+541.67元=8341.6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8341.67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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