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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华宸形象设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华晓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23MA0PTGAH4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林业公安局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市监吉处罚〔202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份从南昌市青山湖区嘉平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购进的20支“嘉瀛染发膏”购进价格每盒20.00元。有供货方资质,但是进货票据丢失了。本案货值金额为60.00元,无违法所得。
2026年6月16日,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华晓亮经营的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华宸形象设计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发现:由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瀛染发膏”,净含量100ml毫升/盒,限用日期2025/10/25,现场发现3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二、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嘉瀛染发膏”3盒。
3000.00元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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