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昌市新高强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刚注册资本:6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793259951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2025)苏0585民初136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宸宇玻璃材料有限公司
宜昌市新高强建材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2
2023-01-11
(2022)鄂0503民初43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市新高强建材有限公司
熊**,浙江鼎聚建材有限公司,张*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3
2023-01-11
(2022)鄂0503民初43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市新高强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9-30
2016-09-30
(2016)鄂05执66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宜昌市新高强建材有限公司与宜昌卓越置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伍市监处罚〔2026〕42号
叉车安全带是非常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叉车已配置安全带,叉车操作人员在操作叉车行驶和作业时应当佩戴安全带,叉车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并未佩戴安全带,已构成未按章操作,且当事人未对作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之规定,构成未履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伍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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