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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爱红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22783428280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建设路铁路桥南汽车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9
(2024)川2021民初42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唐**,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安岳县人民法院
2
2024-03-06
(2024)苏09民终11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
王**,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纪**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1-29
(2023)苏0925民初68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纪**
王**,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
建湖县人民法院
4
2022-01-11
(2021)皖0521民初50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
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当涂县人民法院
5
2020-07-16
(2020)豫0122民初2982号
保险纠纷
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23
2024-04-25
(2024)苏09民终11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某某某支公司、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19
2021-01-27
(2021)豫0122执276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郑州东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1-04
2020-11-25
(2020)豫0122执保2007号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郑州东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39834.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08-27
2020-05-14
(2020)豫0103民初1753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715.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8-03
2020-07-22
(2020)豫0122民初298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75.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7-26
2018-07-21
(2018)豫0105民初120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31.65元
民事案件
7
2018-07-05
2018-06-25
(2018)豫0105民初119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743.3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息交罚字﹝2026﹞第0900036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16170517011、王晓芬16170517050通过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调取车辆检测数据和照片、视频,发现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车号为豫A6181U/豫A5G53挂的6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货物于2026年08月22日 10时09分经过息县G230曹黄林镇凉亭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车辆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过磅检测通过非现场执法检测点。 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 经调查核实, 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实施了 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测地磅《检定证书》 、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或者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首尾紧随、多车辆并排及其他方式逃避检测" 的规定 ,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 《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 违法行为 。 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故意采取首尾紧随、多车辆并排及其他方式逃避检测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 决定给予 罚款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10
2
闽榕融交执﹝2026﹞罚字第614号
郑州市人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黄色牌豫A7710Y的3轴重型栏板货车运载球阀于2026-09-0308:27:28经过G104线K2422+500路段时,经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并复核,确认该车车货总重为32.4吨,超限7.4吨,超限率29.6%,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
2100.00元
福清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9-07
3
石鹿城罚决字﹝2026﹞第ZD2-004号
所属车辆于2026年6月9日在鹿泉区宜安镇山前大道与富民街交口北行200米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时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天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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