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民安堂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原栋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1MADQH0FF5D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常熟市海虞镇王市社区海阳路26号68幢114室、11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处罚〔2026〕10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购进10盒“活血止痛软胶囊”(生产批号:250231),标价为28元/盒。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售5盒,实际成交价均为45元/盒,库存5盒,多收消费者价款为85元。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21日期间,当事人的注册执业药师陈欢不在岗,未实际参与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过程。在此期间当事人在药店业务系统的签到、签退记录及处方药销售系统中的“审核”“复核”的签名均由店长苟文琴代为签到、签名,苟文琴并未取得相关药师资格。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21日期间,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记录共361笔,货值金额总计15106.5元。
2026年7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2026年8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当事人于2026年8月14日退还多收价款85元,完成整改。
对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