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冉家奈斯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3MACHBCBN5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万达时代广场9-2号楼4层409-415号、10层1001-102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5〕局-13号
经查:当事人在携程网络平台标识的2025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大床房有两种价格,分别是R智能零压大床房:划线价3000元,在线预订价1603元;R巨幕智能观影大床房:划线价3040元,在线预订价1623元;R智能商务大床房:划线价2940元,在线预订价1570元;R智能舒适大床房:划线价1720元,在线预订价980元,存在价格比较。经核实,当事人2025年5月24日前7日内没有此类大床房预订成交记录,距2025年5月24日最近的成交价为:2025年4月18日R智能零压大床房,成交价格每间每晚为198.6元;2025年4月19日R巨幕智能观影大床房,成交价格每间每晚为190.01元;2025年2月19日R智能商务大床房,成交价格每间每晚为178.23元;2025年2月1日R智能舒适大床房,成交价格每间每晚为513元。当事人的上述价格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和第二款“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规定,划线价格为虚假标价。
对七里河区冉家奈斯酒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3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