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琼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MAB0QY4W95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229号的士广场9楼90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帕尔哈提·西艾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6-07-23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毛**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7-23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刘**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4
2026-07-07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5
2026-07-07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马**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6
2026-05-18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7
2026-04-23
(2026)陕0104民初446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8
2026-04-23
(2026)陕0104民初446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李*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9
2026-03-19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马**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6-02-25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14
(2026)陕0104民初446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冯**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
2026-06-05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3
2026-06-05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4
2026-06-01
(2026)陕0104民初446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5
2026-06-01
(2026)陕0104民初446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6
2026-05-20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7
2026-05-20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8
2026-05-11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更正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9
2026-05-11
(2026)陕0104民初36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马**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6-04-27
(2026)陕0104民初31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2
2025-11-28
(2025)陕0104民初1645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某有限公司、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25.71元
民事案件
2
2025-12-22
2025-11-28
(2025)陕0104民初1645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某有限公司、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5.71元
民事案件
3
2025-12-22
2025-11-28
(2025)陕0104民初1645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某有限公司、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12-22
2025-11-28
(2025)陕0104民初1645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某有限公司、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5-07-29
2025-06-25
(2025)陕0104民初20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张**、陕西某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073.38元
民事案件
6
2025-05-27
2025-04-10
(2025)陕0122民初2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与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834.81元
民事案件
7
2024-12-25
2024-09-03
(2024)陕0104民初122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与晋*、陕西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804.6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1交罚﹝2026﹞000614号
2026年 09月 03日 10时 05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段永贵驾驶陕 AAY3675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段永贵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线|西安站地铁站 C口到莲湖区|西安市儿童医院-门诊,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7.1元。该车所有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陕 AAY3675号机动车租赁给段永贵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账号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10
2
陕0105交罚﹝2026﹞000225号
2026年8月14日9时46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敏、史长青在西安市灞桥区西安东站北进站口执法检查,发现陕AAY5253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一人,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齐朋勃收到高德打车(中交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1人由林河世家(南门)南侧前往西安东站,齐朋勃手机当时显示平台已垫付金额12.94元,乘客手机显示一口价金额12.30元。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知情齐朋勃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AAY5253,每月收取28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当事人的同类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1
3
陕0108交罚﹝2026﹞000256号
2026年 07月 03日 10时 10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琼、段雄在临潼区兵马俑停车场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AM5101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刘浩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7月 3日 9点 10分 43秒载 1名乘客从丽橙酒店·逸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刘浩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73.56元。该车所有人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知晓刘浩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证据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31
4
陕0102交罚〔2026〕000164号
2026年8月25日9时5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交警碑林大队在碑林区交大南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陕AAW0899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正在运送乘客,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冯月辉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1人,由德馨园前往铁安二街,驾驶员手机显示支付订单金额为8.7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将陕AAW0899号丰田牌小型轿车租赁给冯月辉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乘客笔录、订单信息截图、驾驶员电子驾驶证信息截图、行驶证、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并全程有录像。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8
5
陕0108交罚﹝2026﹞000241号
2026年 06月 23日 09时 44分许,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香妮、赵永在临潼区兵马俑 2号停车场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AY3985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张范琳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2026年 6月 23日 09:11:21载 3名乘客从新光村第一社区-东北门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北 1门,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张范琳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64.54元(含高速过路费)。该车所有人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6
6
陕0108交罚﹝2026﹞000253号
2026年 06月 30日 10时 20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香妮、赵永在临潼区兵马俑 2号停车场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AY0560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李杰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 06月 30日 09:29:05载 4名乘客从西都酒店(辅路)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李杰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43.90元。该车所有人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6
7
陕0108交罚﹝2026﹞000245号
2026年 06月 24日 10时 04分许,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永、杨宁在临潼区兵马俑东高速路出口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AP3153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李东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2026年 6月 24日 08:58:56载 2名乘客从 TOWO上品酒店(西安钟楼地铁站北大街店)到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李东辉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 58.87元。该车所有人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知晓李东辉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以上执法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6
8
陕0108交罚﹝2026﹞000243号
2026年 06月 23日 10时 05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永、李香妮在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第二停车场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AAY5531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黄飞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驾驶员黄飞于 2026年 6月 23日 09:14:55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 4名乘客从全季酒店(西安钟楼大差市地铁站店)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并在到达目的地后,通过滴滴平台收取车费金额 67.10元人民币。该车所有人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知晓黄飞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6
9
陕0108交罚﹝2026﹞000221号
2026年 6月 5日 10时许,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香妮、赵永在临潼区兵马俑 2号停车场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AY6951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吝勇康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 6月 5日 09:06:30载 2名乘客从肯德基(雁南一路店)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北 1门,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吝勇康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68.90元。该车所有人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5
10
陕0108交罚﹝2026﹞000233号
2026年 06月 12日 10时 45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杨娜、张煜等巡查至华清池景区西门附近时,发现陈国伟驾驶陕 AAM0512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经持证检查询问,陈国伟 2026年 6月 12日 9时 56分47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西安浐灞悦苑酒店(国际会展中心)-大唐拉 2名乘客到华清宫,费用平台自动结算,乘客到达目的地后,乘客端支付费用 29.30元人民币,司机端收取费用25.72元人民币。该车所有人为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知晓陈国伟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证据有:现场笔录 、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陕西惠信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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