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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海方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699839036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97、101、105、107号1-3层及建国北路658号4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8
(2026)浙01民终549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许**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4-08
(2025)浙0105民初1992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毛**
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6
(2025)浙0105民初571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林*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4
2026-01-19
(2025)浙0105民初571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林*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5
2026-01-14
(2025)浙0105民初1992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毛**
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6
2026-01-14
(2025)浙0105民初571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林*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7
2026-01-12
(2025)浙0105民初571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林*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8
2026-01-05
(2025)浙0105民初571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林*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9
2025-12-10
(2025)浙0105民初2191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许**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10
2025-11-18
(2025)浙0105民初1894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朱**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1-28
(2014)朝民初字第33135号
名誉权纠纷
孙*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15-08-01
孙*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29
2019-12-16
(2019)浙0192民初10830号
肖像权纠纷
林**与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1-06
2019-12-26
(2019)浙0103民初578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冯**与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5-02
2018-04-02
(2017)沪0104民初1549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7-04
2016-12-09
(2016)浙0103民初7782号
名誉权纠纷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7-01
2016-12-06
(2016)浙0103民初701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方**与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1-05
2017-01-05
(2016)浙01民终4449号
广告合同纠纷
杭州祥通广告有限公司、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6-05-23
2016-05-23
(2015)杭下商初字第04433号
广告合同纠纷
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杭州祥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4064.80元
民事案件
8
2015-11-09
2015-11-09
(2014)朝民初字第33135号
名誉权纠纷
孙*与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5-09-28
2015-09-28
(2015)浙民申字第1833号
劳动争议
孙*与杭州才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5-29
2015-05-29
(2015)浙杭民终字第1121号
劳动争议
孙*与杭州才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6〕307号
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美团APP网页发布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发布的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在美团APP主页医师栏目中发布存在大量患者前后对比照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小红书APP发布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发布的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违反了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对于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对于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小红书平台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共计20000元。
30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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