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皇天华人永久陵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惠芳 | 注册资本:19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1154670656W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闽侯县竹岐乡竹岐村竹桥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8
(2022)闽0121民初6535号
合同纠纷
陈**
福州皇天华人永久陵园有限公司
闽侯县人民法院
2
2022-11-07
(2022)闽0121民初6535号
合同纠纷
陈**
福州皇天华人永久陵园有限公司
闽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市监支处罚〔2026〕1-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自行设计四折页陵园广告宣传单,委托福州三好印务有限公司印制,印制总量3000份,印制费用合计2712元。2025年印制完成后受殡仪馆管理规定限制未对外发放;2026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清明祭扫高峰期间,当事人安排业务工作人员在福州市殡仪馆区域,向丧者家属发放该批广告宣传单。
涉案广告宣传单印有以下广告内容:1.在简介中表示:福州皇天陵园是经福建省民政厅【闽民事〔1995〕260号】正式批准兴建的省级示范性陵园;2.企业资质部分配套对应牌匾图片上有以下内容: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殡葬协会授予的“示范性陵园”,落款时间:2003年8月;福建省绿化委员会授予福州皇天陵园“省级花园式单位”,落款时间2005年1月;福州市儿童福利院授予皇天陵园“爱心单位”,落款时间2011年6月;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殡葬协会授予福州皇天华人永久陵园有限公司“示范性陵园”;落款时间2003年8月,中共闽侯县委、闽侯县人民政府授予福州皇天华人永久陵园有限公司“2003-2005年度文明单位”,落款时间2006年3月。3.综合办公服务区中有以下内容:“皇天陵园为了提高‘闽江第一陵’的品牌知名度”.
经核实:1.省级民政主管部门从未出具认定当事人为“省级示范性陵园”的正式批复文件,闽民事〔1995〕260号文件仅为陵园项目建设审批文件,无合法事实依据;2.“示范性陵园”当事人仅持有2003年牌匾,无配套官方授予文书,无合法事实依据;3.当事人可提供佐证的有效荣誉为“2003-2005年度文明单位”(侯委〔2005〕77号)、福州市儿童福利院授予的“爱心单位”及福建省绿化委员会授予福州皇天陵园“省级花园式单位”。4.“闽江第一陵”为内部争创的品牌定位,无合法事实依据。
涉案广告由公司总经理助理、党支部书记潘洪全权负责设计、发布,案发后当事人陈述已经全面落实整改,全面停止了广告宣传单的线下发放,收回了剩余的全部广告宣传单,并进行全部销毁 。
罚款8136元
8136.00元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2
侯民罚罚决﹝2025﹞01号
福州皇天华人永久陵园有限公司于2025-07-2410:28在竹岐村竹桥14号316国道旁皇天陵园涉嫌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案
没收违法所得
615873.00元
闽侯县民政局
2025-12-23
3
侯执法罚决字﹝2025﹞18号
福州皇天华人永久陵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01年12月在竹岐乡竹岐村皇天陵园旁占地建设,总占地面积540.7平方米。其中两座厕所分别占地面积81.86平方米;32.52平方米;步道占地面积为78.28平方米;墓地占地面积为340.45平方米;保安亭占地7.59平方米
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建设用地面积433.33平方米部分处每平方米150元罚款、对占用农用地面积106.67平方米部分处每平方米35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叁佰叁拾肆元整﹝102334元﹞
102334.00元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