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满锦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东三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鹏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22MADXDTQJ1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公主岭市东三街一委八组兴隆街和胜利路交汇东北侧第七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224号
经查,吉林省满锦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东三街店存在在快手店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药品说明书不一致,并未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销售药品“舒筋定痛胶囊”时发布的广告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4日,停止发布时间2026年6月26日,产生的广告费用为2000元。
吉林省满锦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东三街店涉嫌发布的药品广告内容与药品说明书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快手店铺发布药品广告未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5年版)“第二章 分则 第二节 适用广告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 序号40 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基准”,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拟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2000元。
现对吉林省满锦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东三街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望批准!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