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巩义市朴韵福窝窝餐饮农家院(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郑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81MAE541BT9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中镇新中村7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巩市监处罚〔2026〕67号
经查,该店通过联系供货商送货上门方式采购上述“福广泉烧肉调味汁”和“孝感七派佬米酒”,产品到店时该店工作人员仅简单查看了产品是否过期、是否霉变有异味,未安排专人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据该店经营者陈述,涉案“福广泉烧肉调味汁”系供货商上门推销的试用品,未支付货款,数量为1瓶,产品实际单价为15元每瓶,采购时未超过保质期;因该店管理存在问题且事发后尚未找到提供该产品的供货商,目前无法确定采购时间,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涉案产品“孝感七派佬米酒”采购数量为3瓶,单价为8元每瓶,采购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供货商为巩义市小关永全超市,采购时产品外包装瓶盖上附有标示生产日期的塑料纸,工作人员打开使用时随手将塑料纸丢弃,导致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未见该产品标示生产日期。该店提供了涉案产品“孝感七派佬米酒”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另据当事人供述,涉案“福广泉烧肉调味汁”厨师试用几次后认为效果不好,后续未再使用,放在后厨调料货架遗忘导致超出保质期,并且当事人确定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投入使用。结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5个月,且现场发现时该瓶调料使用痕迹约一指宽,剩余容量基本完整,对当事人的说法予以采信。2025年10月初至今,没有消费者反映在该店就餐后出现身体不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产生危害后果。 现查明,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福广泉烧肉调味汁”一瓶,货值金额15元(1瓶×15元/瓶=15元),未产生违法所得。
罚款150元
150.00元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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