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融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银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8MA3PAFDG49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菏泽市东明县大屯镇王茂寨行政村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9
(2023)鲁1728民初4218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东明县融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李**
郝**
东明县人民法院
2
2023-11-28
(2023)鲁1728民初6031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东明县融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李**
东明县人民法院
3
2023-11-21
(2023)鲁1728民初4218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东明县融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李**
郝**
东明县人民法院
4
2023-09-27
(2023)鲁1728民初4218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东明县融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李**
郝**
东明县人民法院
5
2022-05-09
(2022)鲁1728民初1447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程**
李**
东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437号
经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我局执法人员发现 ,当事人长期处停业状态 ,通过电话及企业注册地核查,均未找到当事人 。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2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2026年4月28日我局又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未发现该企业,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