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兆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汉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MADE4YEU2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显龙螺沙吉围大道41号之二、42号之二、43号之二、44号之二、45号之二、46号之二、47号之二、48号之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古镇执罚字﹝2026﹞080303号
本单位于2026年1月8日对中山市兆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予以立案调查。因当事人将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显龙螺沙吉围大道41号之二、42号之二的经营场所出租给宁昔怡和阮开锋用于再生塑料生产,上述两处经营场所并非当事人经营,故变更案由为中山市兆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日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显龙螺沙吉围大道43号车间的经营场所内的挤出工序其中一个废气收集管道未配套集气罩。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27日被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查获。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整改,已于2025年12月11日前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1.罚款84000元。
84000.00元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6-08-06
2
粤中古镇执不罚字〔2025〕080016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显龙螺沙吉围大道41号之二、42号之二、43号之二、44号之二、45号之二、46号之二、47号之二、48号之二的经营场所内从事废旧塑料再生加工项目,其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隔水雾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检测,2025年3月7日有组织废气(检测排放口编号:FQ-010110)中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超过当事人排污许可证上臭气浓度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和参考限值的1.545倍。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于2025年4月3日停止生产,并于2025年4月11日完成有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不予行政处罚
-元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