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三桃乡小刚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毕成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9MA6NMG3B1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三桃乡新街村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威处罚〔2026〕11号
2026年5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26年第一季度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防控措施的通知》对威信县三桃乡小刚百货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佳洁士牌水晶草本牙膏”(净含量:90克)7支,生产批号:22300386EA,生产地:广东(代码6)(实际生产地见生产批号第八位指示的代码),生产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香型:清爽薄荷香型,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024,产品标准:Q/GZBJ38,限期使用日期:20250818。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威市监强制〔2026〕桃1号),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本局于2026年6月25日依法下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云市监昭威延强〔2026〕4号),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三十日。当事人未索取涉案化妆品的供货商的相关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及相关进货凭证,未查验索取涉案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记录保存相关凭证。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一、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二、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佳洁士牌水晶草本牙膏7支;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