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开心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慧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DP8RH5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民主路3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268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真实、合规公示经营资质。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传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入网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相关规定,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使用虚假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