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喜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道伟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2589310924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轮台县阳霞镇客运站314国道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7
2019-12-19
(2019)新2822民初1136号
民事案由
鲍**与轮台县喜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0-27
2019-10-22
(2019)新2822财保132号
民事案由
鲍**与轮台县喜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90140.62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19-05-27
2019-05-07
(2019)新2801民初93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轮台县喜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17号
(一)增值税方面的问题
你单位主营业务为销售化肥。经核实,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会计报表中“存货”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较大,检查组经询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伟表示,你单位2023年购进的化肥等货物已全部销售,2024年购进的化肥等货物大部分已销售,仅有少量库存,2023年、2024年均未按时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将存货进行结转成本。同时李*伟表示,你单位仅就已开发票的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未开票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并向检查组表示个人尾号5663的农村商业银行卡为你单位的收款帐户。经核实,你单位尾号为9320的对公帐户中也有部分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
检查组通过核对你单位提供的李*伟尾号为5663个人银行卡资金流水及你单位尾号为9320的对公帐户资金流水发现,你单位2023年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48415.84元,2024年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812361.39元。结合你单位的纳税申报记录,2023年实际申报销售收入51980.19元,少申报销售收入696435.65元;2024年实际申报销售收入288336.63元,少申报销售收入4524024.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