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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名府香油调料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魁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0MA1C2AG69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香坊区和平四道街7号144栋2单元1层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香坊市监处罚〔2026〕155号
2026年4月5日,我局接到袁坤的投诉举报信,举报人反映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名府香油调料店购买了1瓶香油和1瓶芝麻酱,购买食品的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含有虚假内容的情况。 2026年4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该店的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均悬挂在明显处,现场发现存在虚假内容标签的食品(香油22瓶和芝麻酱14瓶)。当日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和平民生责改〔2026〕090号)并将涉案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哈香市监和平民生强制〔2026〕001号)。2026年4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孙魁杰进行了询问调查,核实生产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芝麻酱和香油的情况;2026年5月12日,依法延长扣押期限,下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哈香市监和平民生延强〔2026〕001号);2026年6月10日解除扣押,下达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哈香市监和平民生解强〔2026〕00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未进行食品小作坊备案的前提下,自2026年3月20日起进行生产销售香油和芝麻酱,主要是在店内现制现售。当事人生产销售香油和芝麻酱的食品标签是找印刷公司(沧州众鑫印刷有限公司)设计印刷的。涉案的食品标签确实存在虚假内容,是印刷公司工作失误导致,将芝麻酱的营养成分印刷在了香油标签上,将香油的营养成分印刷在了芝麻酱标签上且印刷错了一个数字,印刷公司出具了相关证明文件,但印刷公司在定版印刷前,找当事人对过版,当事人当时同意印刷,最终造成食品标签印刷错误。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当事人从2026年3月20日开始生产销售至2026年4月13日,共生产销售51瓶香油,52罐芝麻酱,根据成本核算,香油成本是12.35元/瓶,售价是15元/瓶;芝麻酱成本是9.45元/罐,售价是13元/罐。违法所得共计319.75元,货值金额共计1953.00元。现场扣押香油22瓶,芝麻酱14罐。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19.75元; 3.没收香油22瓶,芝麻酱14罐; 4.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319.75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