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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老丁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显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8MA45EPN77J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鹿邑县真源大道北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市监处罚〔2026〕150号
2026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鹿邑县真源大道北段的鹿邑县老丁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后厨操作间检查发现有过期食品1.妙拉拉烤花生一袋,未开封,生产日期2026年01年23日,保质期5个月,到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已过期7天。2.陈有香肉香粉一袋,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0日保质期十二个月,到期时间2025年12月20日,已过期7个月零10天,已打开使用三分之二。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的规定。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花生米一袋,未开封,2.陈有香肉香粉一袋。 2、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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