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万众安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一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延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MADJHHLD7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上海路以西河北路以南伊宁福安·西城国际2号楼105号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调查,自该店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变更为张丽娜后、未在店内履行质量负责人职责、未负责处方药的销售、审核等工作。检查当日执法人员随机调取该店营业时间监控,未发现张丽娜在岗履职。经查取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9日销售的处方药,张丽娜未核对销售,均为当班店员销售。经该店店长刘景秀口述本人不是执业药师、处方药销售、调配、核对/发药均为当天上班人员在电脑上点击操作完成,实际张丽娜并未在店内履职,也未停止处方药的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
202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去该店检查,该店质量负责人张丽娜未在岗销售处方药,给予责令改正通知书(伊市市监责改〔2025〕药74号)。
再经核实,该店销售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导光凝胶”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 产品名称为“导光凝胶”(生产企业名称:德传公药业(贵州)有限公司;产品型号:足部型,产品规格:30ml;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黔东南械备20230116;生产批号:202405021)数量1盒;【预期用途】用于光子治疗过程中隔热和导光,与光子治疗设备配合使用;【适用人群】适用于汗臭、脚臭、脚气、脚痒、烂脚丫、脱皮、水泡、足癣等人群 ;数量6盒,价格每盒25元,货值金额150元。与该医疗器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备案编号:黔东南械备20230116),【预期用途】用于光子治疗过程中隔热和导光,与光子治疗设备配合使用,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罚款6000元(陆仟元整)。
6000.00元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