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聚富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国杰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20525MA72EXXP2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川王镇关河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10
(2023)甘0525民初4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聚富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天水市捷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家川)市监罚﹝2026﹞23号
2026年5月20日,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抽检不合格报告反馈,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聚富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胡麻油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评价性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苯并[A]芘项目标准值为≤10ΜG/KG;实测值为18.0ΜG/KG)。2026年6月16日,我局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聚富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胡麻油进行跟踪抽检,2026年6月30日系统显示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苯并[A]芘项目标准值为≤10ΜG/KG;实测值为11.5ΜG/KG)。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6年5月26日和2026年7月7日依法送达了检验报告书,并告知当事人马国杰如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在7个工作日内享有复检的权利,当事人马国杰对两次抽检结果均表示认同,当场放弃复检的权利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上面签字确认。针对该企业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马国杰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并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当事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开展整改工作。
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