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恒山区李松农资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3MA1CA67M5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恒山区中心小区综合住宅楼1号楼1-2层21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市监处罚〔2026〕55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五洲丰复合肥料(N-P2O5-K2O 12-18-15;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 ;生产经营许可证号:(黑)XK13-001-00433;备案号:HLJFHFL2021-00461;总养分≥45%;净含量:50kg;生产商: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12月14日合格)从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吨(60袋),进货价是3320元/吨(166元/袋),销售价是3600元/吨(180元/袋)。2026年3月25日,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抽样时,以在进库房左侧的角落内36袋化肥为基数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为所检项目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和标签明示要求,后该线索经质量科移送至执法支队,2026年6月9日,执法人员去往现场检查时,在恒山区李松农资商店经营场所内查见化肥7袋,在库房内左侧查见化肥36袋,在库房内右侧查见化肥11袋,共54袋,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及库房右侧角落查见的该产品18袋进行抽检,2026年6月25日,鸡西市检验检测中心回复《检验报告》(NO:HGWT20260003),检验结果依然为所检项目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和标签明示要求。当事人对该批次化肥进行召回,截至目前未召回已销售的该批次化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化肥中,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和标签明示要求的化肥54袋,货值金额9720元,现存54袋,无违法所得。
1.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化肥54袋;2.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4860元(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元整),罚没款共计4860元(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8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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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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