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明逵 | 注册资本:5140.0846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0227761509P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银川市解放东街17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9
(2024)宁民终2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宫*,杨**,宁夏利丰民族服饰有限公司,宋**,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10-31
(2024)宁05民终125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张*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7-02
(2024)宁0106民初84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唐**
夏**,银川众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4
2024-06-06
(2024)宁0106民初76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袁**
夏**,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川城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众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5
2024-05-30
(2024)宁0106民初59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瑞兴热力有限公司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6
2024-05-27
(2024)宁0106民初59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瑞兴热力有限公司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7
2024-04-25
(2024)宁0502民初174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张*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中国物流宁夏有限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8
2024-03-19
(2024)宁05民再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张**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物流宁夏有限公司,宁夏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3-06
(2024)宁0181民初8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盛唐砼业有限公司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10
2024-03-05
(2024)宁0104民初179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惠**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2
(2025)宁01民终21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
刘**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7-18
(2025)宁01民终30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夏**
开庭传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7-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
刘**
开庭传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6-18
(2025)宁0121民初158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宁县望远镇建工达建材经销部
宁夏甲后尼建没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王**
裁判文书
永宁县人民法院
5
2025-05-07
(2024)宁民终2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宫波;宁夏利丰民族服饰有限公司;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杨彦芳;宋吉涛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
2025-04-18
(2025)宁0104民初31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夏**
裁判文书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7
2025-03-20
(2024)宁0104民初4947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8
2025-03-10
(2024)宁0104民初13641号
劳务合同纠纷
罗**
李少军;刘吉庆
裁判文书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9
2025-01-20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07
(2024)宁民终2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宫波;宁夏利丰民族服饰有限公司;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杨彦芳;宋吉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06
2026-01-22
(2026)宁01执异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某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10-01
2025-07-08
(2025)宁01民终165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银川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某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5-09-19
2024-04-26
(2024)宁0104民初4947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银川某有限公司、宁夏某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9168281.27元
民事案件
4
2025-07-02
2020-08-10
(2020)宁0104财保312号
财产保全
梁*、刘*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40445.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5-06-24
2025-02-12
(2025)宁0104执异8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银川三某有限公司、李**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6-20
2025-02-13
(2024)宁0104民初2877号
合同纠纷
银川某公司、宁夏某支行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6-10
2021-06-28
(2021)宁0104民初2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能**与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6535.91元
民事案件
8
2025-06-10
2021-06-18
(2021)宁0104民初1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与刘**、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4969.48元
民事案件
9
2025-06-10
2021-06-07
(2021)宁0104民初25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郝**与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人民政府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6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5-06-09
2020-09-14
(2020)宁0104民初6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赵**与刘**、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959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利﹞应急罚﹝2026﹞032-01号
2026年5月26日10时50分许,吴忠市利通区吉泰璟樾2期项目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银川三建华治劳务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现场监护缺失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对脚手架钢板网拆除作业环节巡查检查有差距,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
2026年5月26日10时50分许,吴忠市利通区吉泰璟樾2期项目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银川三建华治劳务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现场监护缺失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对脚手架钢板网拆除作业环节巡查检查有差距,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应当处伍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8B阶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2026-09-07
2
贺人社监罚字﹝2026﹞第1-10号
近期,我局接到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一站一馆三中心项目工人投诉欠薪。2026年6月16日,我局向施工单位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贺人社监令字〔2026〕第1-46号),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书面资料并接受询问。经核查,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6月23日,我局向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贺人社监令字〔2026〕第1-45号)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公司接收到指令书后逾期未整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及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表(2023年版)中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处罚细化标准第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1)未按规定开设专用账户的;……”及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细化标准第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1)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3个月以上的;……”之规定,现决定对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玖万元整、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玖万元整,合并处以罚款壹拾捌万元整。限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贺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贺兰农商行营业部;账号:5001323200017)。
270000.00元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9-03
3
宁银交罚﹝2024﹞194号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宁AK7950、宁AK7618、宁AK7190、宁AK7121、宁AK6098、宁AK5656、宁AK5627、宁AK5018、宁AK3299、宁AK3098货车涉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活动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104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宁AK7950、宁AK7618、宁AK7190、宁AK7121、宁AK6098、宁AK5656、宁AK5627、宁AK5018、宁AK3299、宁AK3098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
-元
银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