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天元会计师事务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恒远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2758663270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路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61号
经查明:通过查询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2022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当事人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4月30日、2025年6月24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均未申请信用修复。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登记的营业场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路38号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在此地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所有权人进行询问调查,被询问人表示该房屋为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路38号,2004年曾租赁给当事人一年。2025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邀请伊春市伊美区旭日办事处林都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到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路38号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在此地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12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邮寄《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询问通知书》(伊市监伊询通〔2025〕34号),于2025年12月25日被退回。2025年12月24日拨打当事人备案的联系电话,显示空号,无法接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单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未办理歇业备案的情况;
证据二,当事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复印件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登记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截图打印件2份、当事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报送2021-2024年度报告的情况,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均未申请信用修复的情况;
证据五,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拨打联系电话通话记录截图4份,证明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六,伊春市伊美区旭日办事处林都社区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见证人的自然人身份情况;
证据七,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1份、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房屋所有人对与该事务所的租赁关系的确认,以及对房产证上的地址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路38号为同一地址的确认情况;
证据八,拨打当事人备案的联系电话通话记录截图2份、证明无法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因连续二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因连续二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2
2025-06-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4
2024-04-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5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6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