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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翡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小中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00MA4759RM4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大道1258号翡翠城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驻市监处罚〔2026〕348号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存在超过规定损耗率收取电费的事实,依据《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文件“二、对于非电网直供电的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应按照以下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二)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其中,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由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准损耗率(包括多级在内)最高不得超过10%。)”之规定和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提供的户号4100064834157(驻马店市翡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业电价到户均价计,最终核实当事人2026年1月至2026年5月期间,共销售电量20138千瓦时,应收商业电价不得超过0.52-0.81元/千瓦时,实收商业电价为0.95元/千瓦时。根据当事人每月销售商业电量的情况,依照违价金额=销售电量*(实售电价-应售最高电价)计算出当事人2026年1月至2026年5月期间代收商铺的工商业用违法所得为6412.27元。截止责令退款期限届满之日,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退还部分消费者多收价款 2640元,剩余3772.27元未能退还。 驻马店市翡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水表抄表数据收取翡翠100园区写字楼商户水费,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标准为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2.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合计4.2元/立方米。驻马店市翡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收取翡翠100园区写字楼商户水费5.6元/立方米,涉嫌超过供水价格标准收取商户水费,涉及水量286立方米,违法所得400.4元,截止责令退款期限届满之日,当事人退还部分消费者多付价款210元,剩余190.4元未能退还。
案件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962.67元; 3、罚款3406.34元。
3406.34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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