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上港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振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82MABU8DD73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富锦市繁荣社区35组风情城2B栋000201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6〕267号
2026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富锦市上港大酒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富市监限提〔2026〕CB1号)、《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富市监责改〔2026〕CB5号),责令当事人在2026年4月9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达了《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市监当罚〔2026〕CB1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富锦市上港大酒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