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鄯善爱玲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爱玲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1MABLHMQJX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友好西路北侧21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鄯市监处罚〔2026〕152号
经查明,鄯善爱玲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当事人于2024年9月检定合格后开始使用该电子台秤,该电子台秤用于废品收购称重、对外货款结算。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报告。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一级序号:2,二级序号:(2),一级目录:非自动衡器,二级目录:非自动衡器,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强检方式:周期检定,强检范围及说明: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截至2026年8月19日执法人员查获时该电子台秤已超期未检定使用11个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电子台秤,当事人已于2026年8月21日购买一台新电子台秤并送至鄯善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申请器具委托单检定。鄯善爱玲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至今均未收到计量不准确相关的投诉举报,也未发生社会负面舆情。
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伍佰元整)。 合计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伍佰元整)。
500.00元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