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文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06209249X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胜利路2号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6〕30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方面
2017年你公司与哈密顺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兴劳务)无真实业务发生,取得顺兴劳务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发票代码:6500174320,发票号码:00972082至00972086,金额合计424761.92元,税额合计21238.08元,价税合计446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你公司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顺兴劳务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你公司虚开增值税普票发票资金回流匹配表;蔡某良询问笔录;胡某询问笔录;胡某提交的收据;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复印件;顺兴劳务对公账户银行流水明细;师某中国银行卡资金流水;调解协议书复印件;日光温室大棚修缮加固协议复印件;劳务承包协议复印件;胡某、蔡某良情况说明共;收款收据、银行转账截图复印件,共同证实你公司与顺兴劳务之间无实际业务,取得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为虚开。
其他非主观故意违法,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