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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蓝色星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理论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5MAEG3QT84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如意街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平庄)文综罚字﹝2026﹞F-1号
2025年12月4日庄浪县公安局案件移送函(庄公治〔2025〕47号)及2025年12月18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庄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履职不到位磋商函(庄检未行公磋〔2025〕13号)中,在办理李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中发现庄浪县蓝色星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和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等违法行为,我局在接到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的公函后,梳理移送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受理调查。我局于2026-01-06立案调查。经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后,现查明:我局依法对庄浪县蓝色星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股东(现场负责人)苏光宇进行询问,苏光宇对其负责的庄浪县蓝色星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和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公安机关移送的证人证言及监控视频资料和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现场指认笔录都可以证明其违法行为。当事人为接纳未成年人和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调查询问笔录1份;庄浪县公安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扫描件)一份;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磋商函(扫描件)一份;证人李辉、李佳佳的讯问笔录及指认笔录各2份;证人王蕾、张飞燕、潘舒彤、孙欣蕾等人询问笔录共4份,视频监控光盘1张。
责令停产停业
-元
庄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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