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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威注册资本:9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4300161711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曹河村茅新集3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鄂0114民初19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德之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5
(2024)苏1181民初7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阳市金豪五金有限公司
张*,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李*
丹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8-16
(2019)鄂0113民初1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2
2020-05-12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
李*
更正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3
2019-11-05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4
2018-12-28
(2018)鄂0116民初7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方**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5
2018-12-09
(2018)鄂0116民初7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方**
裁判文书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6
2018-08-30
(2018)鄂0116民初7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9
2025-03-25
(2025)鄂0114民初19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武汉市某某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53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6-19
2025-04-21
(2025)鄂0114民初19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武汉市某某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53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05
2021-03-10
(2021)鄂0606民初2817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襄阳雅可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26
2020-08-28
(2020)鄂民申129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10
2020-08-09
(2019)鄂0113民初1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3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5-29
2020-05-10
(2020)鄂1281执157号
定作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路浩安全设备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路浩安全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0-23
2018-11-28
(2018)鄂0116民初7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方**、武汉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0-07
2019-07-01
(2019)鄂01民终524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8-02
2019-06-10
(2019)鄂01民终4366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柳**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4-29
2018-03-12
(2018)鄂0116执59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武汉市长诚防火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武汉市第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180号
经查明,2026年3月28日,当事人为提升企业知名度、推销其生产的防火门、防火窗、卷闸门等产品,开展商业广告宣传,委托湖北头等舱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制作的官方网站(网址:www.ccfhm119.com),并在“关于我们--公司简介”栏目内容页面中发布“已发展成为防火门窗行业的领军企业”的宣传内容。 截至2026年5月18日本局现场查获时,当事人始终未能提供第三方权威行业统计数据、行业排名证明、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授予的相关荣誉资质等有效佐证材料,无法证实其“行业领军企业”宣传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该宣传内容属于对企业市场地位、行业影响力的不实表述,极易误导普通消费者对当事人经营规模、行业实力产生错误认知。本次涉案宣传内容制作、发布产生的广告费用共计328元。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将上述含有“已发展成为防火门窗行业的领军企业”的公司简介内容从其公司网站(网址:www.ccfhm119.com)中删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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