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丰源肉联熟食加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兴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197WR55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东宁市东宁镇东升路边城大厦桥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6〕125号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农贸市场购买,未留票据。检查当日在后厨置调料架上见到过期小苏打及酱油,均已开封使用,酱油剩余约30毫升,小苏打剩余约30克,其中酱油与经营范围高度关联,无法排除当事人过期期间未使用的情况。因当事人无法准确说明商品购进价格及过期后使用量,对其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无法认定,东宁市丰源肉联熟食加工部(杨兴海)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现场照片7张,证明现场检查见到的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情况;
5.当事人杨兴海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鉴于本案当事人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询问,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
6000.00元
-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