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仁益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盛世江城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KWGY90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湾路9号中国水电•盛世江城项目二期第3号楼幢1单元1-2层(5)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77号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日从云南美天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的倍博特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共5盒,规格:80mg:5mg*28片,批号XA116,生产日期2024-01,效期2026-12。购入价为148.2元/盒,进货总额为741元。2025年 3月1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涉案批次药品2盒,售价为185元/盒,销售总额为370元。
依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倍博特)认定请示的复函》,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标注虚假的药品批准文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规定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假药。
当事人在销售涉案批次倍博特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过程中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进货单据和发票等,并执行了相关的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假药,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