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名台球俱乐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景明 | 注册资本:0.002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01MA0N0PLK3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锡林区恐龙大街南、建设路东个体综合楼07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市监处罚〔2025〕49号
当事人成名台球俱乐部(程景明)2025年7月5日从一流动送货人员处购进和成天下槟榔干20袋,每袋进价40元,每袋售价50元。当事人购进商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资料,未索取进货票据。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销售过涉案12袋和成天下槟榔干,违法所得120元。以上商品货值金额总计1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给予处罚。
1000.00元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