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春亿源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2677492019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奥维馨苑221-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12
(2019)黑06民初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大庆市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春亿源经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2-13
(2019)黑06民初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大庆市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春亿源经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6-11
(2019)黑06民初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大庆市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春亿源经贸有限公司;大庆伯羲石油钻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丰能源有限公司;屈岩;孙海淼;大庆浩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大庆市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8-12
民间借贷纠纷
无
大庆春亿源经贸有限公司;大庆伯羲石油钻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丰能源有限公司;屈岩;孙海淼;大庆浩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更正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3-17
民间借贷纠纷
屈岩;大庆春亿源经贸有限公司;吉林亿丰能源有限公司;孙海淼;大庆浩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0
2021-11-30
(2021)吉0721执异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市精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孙**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43800794.13元
执行案件
2
2021-11-21
2021-08-30
(2021)吉0721执异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市精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恒泰弘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29
2020-12-24
(2020)吉0721执恢933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与吉林亿丰能源有限公司大庆春亿源经贸有限公司、大庆伯羲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孙**、屈*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9-30
2020-09-29
(2020)吉0721执异33号
其它类型纠纷
吉林市恒泰弘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7-01
2020-06-28
(2016)辽05执87号
企业借贷纠纷
王**、松原市前郭县福通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9-28
2019-09-19
(2018)吉0721执10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与孙**、屈*、吉林亿丰能源有限公司、大庆春亿源经贸有限公司、大庆伯羲石油钻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6-08
2018-04-24
(2018)吉07执恢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与松原市亿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指定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11-25
2016-11-25
(2016)吉07执恢34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申请大庆伯羲石油钻采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06-26
2016-06-26
(2015)松执恢字第000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申请吉林亿丰能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恢复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4-03-25
2014-03-25
(2013)松民二初字第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诉吉林亿丰能源有限公司、大庆春亿源经贸有限公司、大庆伯羲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孙**、屈*质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萨尔图市监处罚〔2026〕125号
2026年7月我局接到省局工作部署清理长期不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及国家市场总局《市场退出工作指引》,我局对省局提供的各类企业名单进行排查清理,发现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被列异。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我局通过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被列入异常名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被列入异常名录。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我局做出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
2026-09-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6-06-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