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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弘居商贸商行(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权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2MA2KQAD78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中兴路73、77、81、85、95号/达升路20、26号天曜府1号楼龙湖天街A-B1-10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5〕1390号
在2025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中由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对当事人抽检女士多巴胺系列船袜-木耳边(袜子)(商标:白禾;规格型号:22-24cm),经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显示经抽样检验:“袜底纤维含量%:棉43.7、粘纤42.6、锦纶9.9、氨纶3.8。”袜底纤维含量标准值为%:棉46(±5)、苎麻45(±5)、锦纶7(±3)、氨纶2±(3且实际含量不得为0),袜子实测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73001-2016《袜子》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因此当事人销售的女士多巴胺系列船袜-木耳边(袜子)(商标:白禾;规格型号:22-24cm)的纤维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 本案中女士多巴胺系列船袜-木耳边(袜子)(商标:白禾;规格型号:22-24cm)当事人共进货18双,进货价格为6.25元/双,挂牌价为29元/双,实际成交价为12.5元/双。该产品销售12双(用于抽样6双检验),备样6双(未销售)存放在当事人场所。因此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324元,违法所得为75元。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女士多巴胺系列船袜-木耳边(袜子)(商标:白禾;规格型号:22-24cm)6双; 二、罚款162元;三、没收违法所得75元。
162.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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