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德华驴肉火烧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成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705MA0AKAU38D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宣化区中山大街南侧长宁小区第一幢10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市监处罚〔2026〕103号
2026年5月26日,宣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光辉、王新燕到宣化德华驴肉火烧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6月1日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本案来源于日常监督检查,6月1日立案申请,同日经主管局长审查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张光辉(03071530017)、王新燕(03071530050)两人承办此案。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当事人均由两名执法人员参与,出示执法证,并由当事人在场。本案于2026年6月2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6年6月3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应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并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说明的第一条第(五)项从轻处罚按照30%(含本数)以下部分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600元。
600.00元
-
2026-06-15
2
张宣市监处罚〔2025〕23001号
2024年12月20日,宣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光辉、王新燕到宣化德华驴肉火烧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1月2日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本案来源于日常监督检查,1月2日立案申请,同日经主管局长审查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张光辉(03071530017)、王新燕(03071530050)两人承办此案。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当事人均由两名执法人员参与,出示执法证,并由当事人在场。本案于2025年1月6日下午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5年1月7日案件调查终结。
据当事人口述,当事人原来一直记录进货台账,去年12月6日店内大扫除,将用完的台帐全部扔掉了,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由于店里比较忙,没顾上去买,所以仍没有记录。违法事实清楚。
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张家口宣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