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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钰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5UTY7Q1B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1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30日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机动车(型号:ZZ4186V361HF1B、车架号为LZZ7CCWD6MC415202、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出具了注册登记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500108902509301418425832。当事人在检测涉案机动车时该车驾驶室两侧喷涂的内容为“总质量18000kg,准载2人 重庆”,当事人外观检测员周科良在执行涉案车辆外观检测过程,因对GB 38900-2020及GB 7258-2017国家标准不熟悉,未严格按照GB 38900-2020 6.4.2.1 a)项及GB 7258-2017 4.7.6项“驶室(区)两侧应喷涂有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喷涂的中文和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或等于80mm”的规定,查验涉案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应当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内容,错误判定车辆外观检查合格,并出具了报告编号为500108902509301418425832的注册登记检验(测)报告。当事人就此车检测收取了300元检测费。因此认定该300.00元检测费构成违法所得。 ? ?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尚未作出处理决定之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违法情况,当事人在知晓相关情况后已于2025年10月17日主动联系涉案机动车车主重新上线检测合格,于2026年6月18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 ? 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5年9月12日因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被我局作出渝南岸市监处罚〔2025〕456号行政处罚决定,与本次涉嫌违法行为均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属于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反馈。
1、通报批评;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16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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