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纪坤朋 | 注册资本:8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788237344E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吴忠市太阳山移民开发区中央大道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6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5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9
(2025)内0622民初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5
2025-02-17
(2025)内0622民初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6
2023-11-08
(2023)宁03民终1694号
合同纠纷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10-17
(2023)宁0303民初24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8
2023-03-31
(2023)宁0303民初8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9
2022-11-29
(2022)宁0303民初27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10
2022-07-18
(2021)宁0303民初21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3-11-23
(2023)宁0303民初24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27.29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25
2020-08-23
(2022)宁0303民初18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1-25
2023-08-23
(2022)宁0303民初18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382252.31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19
2022-06-29
(2022)宁0303民初1092号
合同纠纷
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1-09
2021-09-07
(2021)宁0303民初2151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王**、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30
2020-03-02
(2018)宁0303民初123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孙*与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77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30
2020-08-09
(2020)宁03民终48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孙*、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与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177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12-29
2017-09-12
(2017)宁03民终607号
排除妨害纠纷
苏**与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11-13
2017-09-12
(2017)宁03民终593号
排除妨害纠纷
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与马**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1-13
2017-09-12
(2017)宁03民终606号
排除妨害纠纷
苏**、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4号
1、201121综采工作面14#、15#液压支架接顶不实。2、201采区四号车场轨道联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炮后掘进机施工,《201采区四号车场轨道联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涉及爆破作业内容,未编制爆破作业时的正规循环作业图表;《201采区四号车场轨道联巷掘进工作面松动爆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缺少编制爆破作业时的正规循环作业图表。3、查看6月10日中班201采区四号车场轨道联巷掘进工作面迎头视频回放,未显示人员施工锚杆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4、2026年6月份绘制的瓦斯抽采系统图不符合实际。回风斜井1#、2#瓦斯抽放泵已停止运行,但图上仍有人工检测的瓦斯浓度(4.96%)、流量(45.33m3/min)、负压(34KPa)等参数。5、井下煤仓上口带式输送机机头下风侧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设定为大于或者等于0.024%(应该是0.001%)。6、检查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警记录,2026年5月29日胶带下山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故障断电时长18分钟,缺少向值班领导汇报和处置措施记录。7、201127回风顺槽300-320m顶板淋水,局部破碎离层,未补强支护。8、综采队泵站检修工、采煤辅助工、水泵司机未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9、1150m煤仓上口上坡设置的风门为单道风门,控制风流不可靠;风门已不用,既未拆除、也未固定,一旦被误关闭,容易导致不通风;井下充电硐室两道风门上的风窗未固定,且两个风窗面积不一样大;1150m轨道石门西段(一)风门门扇底部有5cm空隙,漏风明显。10、上组煤集中带式输送机下山工作面输送机机尾防护未覆盖全部,不能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11、上组煤胶带下山在用锂电池单轨吊机车不具备定位功能。12、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的急停拉线开关入井未进行防爆检查。13、上组煤集中带式输送机下山二部皮带机尾处未存放消防软管。14、下组煤转载联络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未设置摄像仪。15、+1150m水平变电所两个进风通道,其中一个通道进风侧3~5m范围内未设置甲烷传感器。16、上组煤胶带下山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的巷道中未设置风速传感器。17、201采区四号车场溜煤眼以南交岔点处未安装顶板离层仪,201采区一号车场轨道联巷与车场主巷交叉点处顶板离层仪损坏,未及时更换,不能进行顶板离层观测。
处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15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9-04
2
宁﹝吴﹞煤监管罚﹝2026﹞T-22号
1、上组煤集中带式输送机下山单轨吊运行约300米,运行期间出现两次下滑,每次下滑约4米,制动系统工况不良,存在跑车风险。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场已叫停使用该单轨吊。2、201122综采工作面(备采)回风顺槽超前支护3根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为1-5MPa,低于11.5MPa(90KN)。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3、主排水泵房风流串入主变电所,同时主变电所担负201采区变电功能,未实现独立通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4、主井煤仓与其相连巷道+1150胶带机巷未安设隔爆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七条规定。5、201122综采工作面(备采)回风顺槽1#钻场、2#钻场、3#钻场处巷道超宽,未设置顶板离层监测点,4#钻场处顶板离层监测点未设置在两排锚杆中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6、201122综采工作面(备采)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不完善。作业规程中的工作面瓦斯含量为1.4384m3/t,地质说明书为1.9992m3/t;风量计算中,未按二氧化碳涌出量和1次爆破炸药量计算风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7、201127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头下风侧设置的CO传感器报警浓度牌板记录为0.024%。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8、201采区四号车场轨道联巷采取爆破作业现场未悬挂炮孔布置图和炮孔说明表牌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9、《20122工作面切眼贯通及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停掘的工作面设置栅栏警标、未明确贯通后停止贯通影响区域的一切工作、未明确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未说明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测风风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10、《矿井防尘系统图》未填绘防尘干管、支管管径,不能区分隔爆设施种类、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七条规定。11、矿井为多煤层开采,煤层露头出露地表,未编制防止季节性地表积水或者洪水溃入井下的专项措施,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12、101采区水泵房2026年7月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预报巷道施工将揭露0煤层,未明确目前施工巷道距0煤层的法向距离及0煤层厚度,巷道揭煤未提出加强瓦斯管理的建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二条规定。13、201122工作面供电设计中,未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14、101采区变电所,二回路进线开关实际整定值与设计整定值不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15、永安煤矿组织机构文件明确安全监察科为爆破、培训、职防工作专门管理部门,安全监察科配备人员“安全副总工程师兼职科长1人、4名管理人员分别负责(培训、标准化、双预控、爆破兼职防)”,未配备专业爆破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规定。16、施工方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处项目部没有配备与施工工程需要的运输专业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规定。17、查永安煤矿应急物资表,没有根据本矿灾害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储备齐全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如:顶板类事故的支护工具和材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七条规定。18、201122综采工作面(备采)下段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无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作业规程规定。19、201127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部分单体液压支柱没有永久编号,无法查询入井时间及试压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20、查副斜井提升机保护试验记录,无制动油压、油温保护试验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21、+1150m水平轨道石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使用的硬连接为矿自制件;地面电机车在电机车上也放置一件矿自制的硬连接连接件,此连接件没有合格证书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规定。22、矿使用的2台蓄电池单轨吊机车没有进行年度检验。不符合NB10176-2019第7.1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规定。23、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涨紧车行程限位保护安装在动滑轮处,安装位置不对,应安装在涨紧车滑道上。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八条第六项规定。24、上组煤集中带式输送机下山一部皮带机尾烟雾、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吊挂绳安装在皮带里侧,人员升降传感器时需要翻越皮带,皮带上面未设置行人过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第(八)款规定。
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9-04
3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6号
1、1301工作面回风巷应急广播距掘进迎头太远(近50m),迎头工作人员听不到应急指令。2、1301工作面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道机尾段未存放消防软管,机尾处未设警示牌。3、矿井无外委施工队伍的瓦斯防治等安全生产责任制。4、1301回风巷地质观测原始记录,缺少观测人,未描述迎头煤岩层起伏变化,未观测描述煤层顶板岩性及厚度。5、每年雨季前对水泵、管路、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检修记录内容不全,缺配电设备和线路检查维护内容。6、水泵联合试运转未提供试验报告。7、机运队岗位责任制中,缺少单轨吊司机岗位责任制,缺少电机车跟车工岗位责任制。8、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在中部车场上下人地点处,缺少信号装置、乘人间距提示牌板和保护装置。9、1202运输顺槽巷修工作面修护巷道架棚复合补强支护时,左帮连续4架棚与帮之间的空隙未塞紧、背实。10、1202运输顺槽巷修工作面有人作业地点(架棚支护处)未安设视频摄像仪。11、矿井未根据需要在通往副斜井和回风斜井安全出口方向的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配备足量自救器。12、现场检查1301回风巷迎头超前探H3-3孔,钻孔水量约3.8m3/h,未安设压力表进行测量水压。13、副井提升机备用钢丝绳未进行安全性能检测。14、副井提升机液压站未设置压力保护。15、主井胶带输送机机尾防跑偏保护距机尾滚筒25m,安装位置大于标准10-15m的要求。16、主井胶带输送机机尾张紧装置缺张紧行程限位保护装置。17、1301工作面运输巷为锚喷支护,未对喷体进行强度检测。18、13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供水管路无水,压风管路无风。19、矿井主水仓汇水口矿井涌水量观测点传感器被淤泥包裹,不能有效矿井监测涌水量变化。20、压风机房压风机储气罐超温保护设置150°,大于标准不超120°要求。21、副斜井轨道坡在+1050m以上水平,跑车防护装置有3处处于常开状态,不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22、矿轮胎式防爆装载机2025年8月使用,至今没有进行检测。
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07
4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8号
2026年5月17日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韦一煤矿,张军磊人员定位卡分离
处人民币拾叁万元整(¥1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3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07
5
宁﹝吴﹞煤监管罚﹝2026﹞T-24-1号
1.永安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主斜井设计建设14个躲避硐室,实际仅有11个,与设计不一致。2.对201127回风顺槽掘进迎头43米范围外(2026年5月份复工复产前期施工范围)抽选4根锚索进行拉拔力检测,发现1根锚索锚固力不合格。
处停止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永安煤矿井下掘进作业3天,人民币拾玖万元整(¥19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9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05
6
宁﹝吴﹞煤监管罚﹝2026﹞T-23-1号
1、查看6月30日至7月5日201127回风顺槽工作面监控视频发现:6月30日夜班201127回风顺槽工作面掘进后未进行临时支护就开始钻孔打锚杆构筑永久支护;6月30日早班至7月5日工人在对201127回风顺槽工作面临时支护过程中未使用木板梁配合接顶,属于未按作业规程作业;2、6月30日至7月6日迎头掘进、刷帮、刷底时大多时间未开启除尘设备,巷道煤尘极大;3、7月4日早班201127回风顺槽工作面无证人员操作掘进机。
处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6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05
7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3号
1301回风巷掘进机机载临时支护侧伸顶架存在变形,与机载临时支护装置安装使用说明中结构示意图明显不符,达不到出厂时支护效果(韦一煤矿)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8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2号
对比韦一煤矿2026年4月1日中班带班领导张军磊与中煤二十九处项目部赵志杰井下精确轨迹及入井升井记录,发现两人下井后轨迹于当日18时55分开始重合,于21时55分两人进入主斜井轨迹分离。调阅二人轨迹重合部分监控视频,发现途径主斜井1250米(20时36分)及途径1050溜煤眼上口(20时45分)两处监控,画面中未发现张军磊,存在人员定位卡分离的问题
处人民币拾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3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9
宁﹝吴﹞煤监管罚﹝2026﹞T-17号
1、2026年5月29日瓦斯超限处置过程记录不完整,缺少断电时间、复电时间、接收汇报人姓名。2、1202回风巷局部架棚未背实
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10
宁﹝吴﹞煤监管罚﹝2026﹞T-9号
1、1301回风巷约10°上山施工,掘进工作面迎头有伞檐,未处理,未采取防治迎头片帮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中只规定了的敲帮问顶措施,未结合现场条件,制定防止片帮的安全措施。2、1301回风巷钻场前10m左帮连续6架棚棚腿与帮之间的空隙未塞紧、背实,连续3架支架间未设拉杆,掘进工作面迎头连续3架棚子迎山角不合格。3、矿井主斜井机头架空乘人装置配电点多处电缆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4、井下瓦斯抽采管路上的引水管为非金属管材,该管路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5、1301工作面运输巷为锚喷支护,未对喷体进行强度检测。6、1301工作面运输巷皮带机两端未设置消防软管。7、1301工作面运输巷第二、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未安设摄像仪。8、1301回风巷钻场顶板离层仪安装不合格,浅基点读数为负值,观测牌版实际填写为1mm,数据不真实,未严格按照《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顶板离层仪安装、观测数据。9、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中3个呼吸器无风,供水施救装置压力表损坏,未及时维护。10、1202回风巷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显示瓦斯浓度为0.17%有误差,瓦斯检查牌板三个班都为0%。
处人民币玖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90000.00元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