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芝琴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3083298390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盐津县庙坝镇民政村河坝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5
(2025)黔0102民初27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恒达鑫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盐津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0
(2023)云06民终2757号
排除妨害纠纷
罗**
盐津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8-18
(2022)云06民终151号
劳动争议
王**
盐津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13
2025-12-19
(2025)黔0102民初27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盐津永丰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某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716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8-31
2021-11-15
(2021)云0623民初1935号
劳动争议
王**与盐津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02
2022-03-17
(2022)云06民终151号
劳动争议
王**、盐津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30
2020-07-30
(2020)云0623执350号
社会保险纠纷
刘*、盐津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9-29
2020-04-01
(2020)云民申42号
采矿权纠纷
罗**、盐津县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30
2019-12-06
(2019)云行申26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聂**、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9-06-21
2016-08-17
(2016)云0623民初850号
劳动争议
常**与盐津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6-21
2016-08-17
(2016)云0623民初852号
劳动争议
聂**与盐津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6-21
2016-08-17
(2016)云0623民初851号
劳动争议
黄**与盐津永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29
2018-09-26
(2018)云06行终6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聂**、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云煤四罚﹝2026﹞028011号
1.现场检查时,煤矿摘挂式架空乘人装置未设置间距提示和保护装置;2.现场检查时,煤矿摘挂式架空乘人装置沿线未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上下人地点信号通信装置失效;3.现场检查时,1132补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未设置防护栏;4.煤矿1134运输巷需要跨越带式输送机对YM-14#密墙进行检查,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未安设过桥;5.煤矿1132补运输巷采用锚杆、锚索、锚网进行支护,巷道已检修区域K0+40M处顶板破碎,锚网破损、锚索失效,未加强支护。 6.现场检查时,煤矿1131回风巷已检修区域K0+80M至K0+100M段顶板破碎,空帮较严重,煤矿未加强支护;7.现场检查时,1132补运输巷进行调扩作业,迎头顶板破碎,未按《1132补运输巷整改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采用“带帽点柱+锚网”打设临时支护管理顶板;8.煤矿轨道上山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于2024年5月份安装使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1年后每6个月检验1次(截至检查时未进行检验);9.煤矿在用的4套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于2024年3月安装使用,没有每隔1年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截至检查时未进行试验);10.探放水设计不符合要求。查煤矿1131运输巷第四循环探放水总结资料,物探显示掘进迎头正前方120M、巷道两侧50M范围内为低阻值异常区域,根据采掘工程平面图分析该区域为原铜厂沟小窑老空区(位置不清楚),该循环设计了8个探放水钻孔,设计钻孔未在巷道前方的竖直面内呈扇形;终孔位置不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大于3M的要求。
分别1.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与第1条合并处罚;3.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与第3条合并处罚;5.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6.与第5条合并处罚;7.与第5条合并处罚;8.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与第8条合并处罚;10.对煤矿给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的行政处罚。
18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