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晓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730LR796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丰麦园C区2栋23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1
著作权合同纠纷
大连金帆知识产权代理中心
甘肃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9
2023-05-11
(2023)甘0271知民初9号
著作权合同纠纷
大连金帆知识产权代理中心、甘肃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文综罚字﹝2026﹞14号
2026年07月31日12时17分,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田丽霞(28020021043)、马雪桃(2802002102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丰麦园C区2栋23号商铺的甘肃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抽查近期《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发现合同编号为:ECGS260728TBTPHB游客龙湘婕等3人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为:ECGS260729CXCIPR游客黄畑等3人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为:ECGS260729UEAIRH游客胥林等6人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为:ECGS260728ZTFK9B游客陈朵朵等4人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为:ECGS260714DGPABL游客杨颖等6人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中只简单的载明了行程日期、行程出发地、途经地等事项,无具体游览项目的内容及时间;无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等事项。现场该旅行社负责人贾鹏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以上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的打印件并逐页签字后交于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并向旅行社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结束时间为2026年07月31日13时56分。经立案调查,甘肃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35000.00元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08-11
2
(嘉)文综罚字〔2026〕07号
2026年06月08日15时00分,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田丽霞(28020021043)、马雪桃(2802002102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丰麦园C区2栋23号商铺的甘肃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且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杨晓娟和王海斌,现场负责人贾鹏告知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营业执照》的登记日期为2026年05月29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执法人员在检查朱梦瑶等2名游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为ECGS260522QPVBOJ)时,让该旅行社提供为游客朱梦瑶、李文琳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8日期间所使用的车辆资料,现场负责人贾鹏未提供为游客服务的旅游客运车辆的委派单、与旅游客运公司的租用车辆费用结算凭证等资料,只提供了张掖号角兵魂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甘交运管许可张字620700000428号)复印件1份,张掖号角兵魂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证(甘交运管张字620700004010号)复印件1份,《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现场负责人贾鹏主动告知,因出团第一天早上,汽车公司委派的甘G13F93的九座车辆迟到半小时,未按约定时间接客人,客人对所派车辆不满意,要求换车,贾鹏便联系其朋友苏晓峰(15500666588)驾驶贾鹏的本田5座私家车(甘BCD115)全程为游客提供了车辆服务,直至2026年05月28日行程结束。现场该旅行社负责人贾鹏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逐页签字后交于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旅行社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结束时间为2026年06月08日16时48分。经立案调查,甘肃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柒佰陆拾元整(3760元),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