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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林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1558467638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县城工业园西区(吉安翡翠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3
(2025)粤1303民初127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
2024-04-30
(2024)赣0822民初11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袁**,周**,峡江县辉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邱**
吉水县人民法院
3
2023-10-17
(2023)粤1302民初2096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
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仁支公司,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疆中实宏盛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4
2020-11-09
(2020)粤0309民初16656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5
2020-09-10
(2020)粤0307行初3号
不服环境管理罚款处罚
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1
(2025)粤1303民初127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胡**
裁判文书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
2016-02-01
(2016)粤0308行审229号
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1
2021-07-28
(2021)粤0309执6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6-07
2021-02-08
(2021)粤0308行审1779号
其他行政行为
0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1-06-02
2021-02-08
(2021)粤0308行审1781号
其他行政行为
0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1-06-02
2021-02-08
(2021)粤0308行审1778号
其他行政行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1-06-02
2021-02-08
(2021)粤0308行审1782号
其他行政行为
0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21-06-02
2021-01-20
(2021)粤0308行审911号
其他行政行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1-05-29
2021-01-20
(2021)粤0308行审1346号
其他行政行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1-05-24
2020-11-16
(2020)粤0309民初166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与郭**、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3790.55元
民事案件
9
2021-05-24
2021-01-19
(2021)粤0308行审702号
其他行政行为
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21-05-19
2021-02-10
(2021)粤0308行审1743号
行政案由
0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3490号
2026年05月08日10时4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福大道辅路江边工业区路段对赣D18507中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司机表示该车已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本人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本趟运输是受车辆所有人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指派,从宝安区松岗江边工业区到东莞市洪梅镇,车上载有回收的装过氧化氢的塑胶空桶,空桶未经消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车车头、车尾、车身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违法行为(统一)。
处200元罚款
2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8
2
宜交罚﹝2024﹞8720号
2024年10月18日15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市张家山高速路口检查时,发现张银龙为赣DJ0708重型厢式货车的押运人员,该车装载一车片状氢氧化钠的危险品,从吉安市送到宜春市,经检查,该车辆实际经营者为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吉安正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取得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责令改正并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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