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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良一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英博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707LP0R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津围公路西侧商业街9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6﹞1494号
经调查,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当事人承认案件线索产品照片中,标识为“稻香村糕点”的产品是于2026年1月从一个销售员手中拿到,标签显示为廊坊市兆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销售员联系方式。2026年1月19日当事人将该产品推广至天津市三家利糕点商行,约定好售价为32元/套,未收款。2026年2月10日当事人将这40套糕点从天津市三家利糕点商行全部收回,召回过期后未将其再退回廊坊市兆龙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了销毁处理,2026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相关产品。廊坊市兆龙食品有限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表示上述产品非其公司生产。涉嫌侵权商品在其礼盒包装的正面显著位置,以较大字体突出标注“稻香村”标识。该标识占据版面主要面积,视觉效果醒目,其使用方式已超出对商品名称或原料的简单描述,具有标示商品来源以达到使相关公众区分不同商品提供者的目的,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涉嫌侵权商品属于第352997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两者都是30类产品(方便食品),属于相同产品。权利人商标为“稻香村DXC” 的图形商标,包含“稻香村”;涉嫌侵权产品标识为“糕点稻香村”文字商标,以纯文字形式呈现,其中“稻香村”为核心识别部分。将涉嫌侵权产品标识与权利人商标进行对比,涉嫌侵权产品标识完整包含了权利人商标的核心文字“稻香村”。基于“稻香村”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为权利人的字号,商标的显著性较高、知名度较大,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易于识别涉嫌侵权产品标识中的“稻香村”三个字,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基于上述侵权判定分析,可确定涉嫌侵权产品标识与权利人商标相比,属于近似商标。综上,当事人销售仿冒“稻香村DXC”注册商标的糕点的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经营额:1280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2500元。
25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2
津武市监梅罚(2024)48号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5。7元;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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