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俊哥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道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2MADXX38L1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福泉文体活动中心负二层停车场出口右侧(廊桥)3号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6〕117号
2026年4月29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流动摊贩处购入上述南孚聚能环电池(5号、7号),购进价格均为1.8元/粒,其中南孚聚能环电池(5号)共购进18盒(50粒/盒),金额为1620元,南孚聚能环电池(7号)共购进20盒(50粒/盒),金额为1800元,合计3420元,双方用现金结算。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南孚聚能环电池(5号)销售了25粒,南孚聚能环电池(7号)销售了30粒,销售价格均为2元/粒,由于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故不能提供销售台账。经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3800元,违法所得为11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上述电池商标授权使用相关证明文件,其在销售上述南孚聚能环电池(5号、7号)过程中,不知道该电池是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南孚”专用权的商品。
1.处以罚款7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元;
3.没收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聚能环电池(5号)875粒、南孚聚能环电池(7号)970粒。
760.00元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