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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祥兴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6Q02621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兴屯二期38幢107、108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6〕51号
经查,2026年5月8日,云南省安宁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查获的烟草制品有:云烟(紫)84mm13包、红塔山(硬经典100)84mm9包、云烟(软珍品)84mm5包、玉溪(硬和谐)84mm3包、云烟(硬云龙)84mm9包、玉溪(软初心)84mm11包、红河(软99)84mm3包、云烟(软如意)84mm3包、玉溪(软)84mm3包、云烟(细支云龙)100mm3包,共计10个品种62包。云南省安宁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烟草制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卷烟价格证明显示2026年5月8日被查获的烟草制品零售价格合计1044元,故违法经营额为1044元。因无法确认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开始时间、销售数量及种类,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并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210.00元),上缴财政。
21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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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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