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康隆大药房连锁吉林省有限公司梨树四棵树健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沙崇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22MA0Y4BP09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梨树县四棵树乡粮库开发楼东第七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梨市监处罚〔2026〕104号
经查,康隆大药房连锁吉林省有限公司梨树四棵树健康店成立于2016年03月23日,有从业人员4人(负责人:沙崇生,驻店执业药师:张鹏璐、执业类别:中药学,营业员:宋淑芝、刘海艳)。主要从事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医疗器械销售(详见医疗器械许可证)、保健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2026年08月03日,驻店执业药师张鹏璐不在岗且未挂牌告知,其中1张(编号:NO:0005562)处方笺未写时间,药品名称R: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数量:2盒,其处方医师:调配者:校对者:未签名盖章,另6张(编号:NO:0005556至NO:0005561)处方笺下方可见处方医师:沙崇生(名戳印章)调配者:宋淑芝(名戳印章)校对者:张鹏路(手写签名)。2026年08月15日驻店执业药师张鹏璐仍不在岗且未挂牌告知,销售药品名称:布洛芬缓释胶囊、海洋胃药,处方笺(N05317064)其处方医师、调配者处为名戳印章,校对者处张鹏璐手写签名,而非驻店执业药师本人当场审核签名,当事人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后,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整改要求,其行为属于“逾期不改正”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的规定,构成了涉嫌未按要求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且当事人自经营以来未发生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投诉,尚无证明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一、二项“合法、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